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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翔揉了揉眉心。

面對蘇白的詢問,一時之間陷入到了僵局當中。

這種情況,他沒有預想到。

同時,觀看直播的幾位其他播放器和影片軟體公司高管,望著庭審直播的畫面愣了一下。

公訴人是這麼答辯的?

先不說法律的效益問題,這這苗頭相當於完全指向他們了啊!

他們的影片播放器能放汙穢影片嗎?

肯定可以!

他們知道嗎?

肯定知道啊!

按照這個說法的話,那麼他們豈不是也要被提起公訴?

但實際上,在法律的執行當中,是達不到被提起公訴的行為的。

沈翔的這一答辯,相當於直接將他們這些影片和播放器的負責人,給推上風口浪尖了。

不管怎麼說,這話題引導,肯定會朝著他們進行攻擊啊!

尤其是樂源播放和旋騰播放。

這兩家的高管望著庭審直播的內容,眉頭緊皺。

動播倒閉,對他們來說無疑是好的,創始人王博進去,過幾年的時間,科技發展迅速,對方想追也追不上了。

並且。

關鍵的是背後老闆。

背後老闆交代過了,王博必須要進去。

可是看現在的情況,動播雖然倒閉了。

王博,能不能進去還要看其他情況。

可是這場庭審的直播內容傳播出去了,他們的口碑可是斷崖式的下滑了。

這才是最重要和最麻煩的事情。

.

….

庭審外的直播間內,不少觀看庭審直播的觀眾們,也發出來了同樣的疑問。

“公訴方這問題問的什麼意思?!我不理解,可是大為震驚!”

“臥槽!被告方這問的,對啊!按照這麼理解的話,那是不是其他播放器也有相關的問題呢,為什麼只針對動播,因為動播太好用了?!”

“這場庭審,公訴人的問題值得揣摩啊!”

“按照這麼說的話,那麼我賣菜刀,對方拿菜刀殺人了,是不是我也犯罪了?”

“有沒有人能夠解釋一下?”

“有!作為懂一點法律知識的我來給你解釋一下吧,我也不知道說的對不對,大家聽一聽可以給給意見。”

“公訴方這種詢問的方式是錯誤的,可以說是嚴重的出錯。”

“首先你賣菜刀,對方拿菜刀殺人,你不構成違法,但是如果伱知道對方拿菜刀殺人,卻把菜刀賣給了那個殺人犯,那麼這場案件和你有沒有因果關係?”

“有因果關係!”

“所以雙方的答辯是針對於這一點來的,只不過不知道是不是公訴方的表達方式有問題,還是什麼其他情況導致了出現現在的情形。”

“哦哦!明白了!”

“.….”

網友針對一開始的答辯,引發了熱議。

.

….

庭審場上。

沈翔知道這是在庭審直播,面對蘇白提出來的問題,他不好回答只能保持沉默。

數秒後。

蘇白笑了笑,望著沈翔。

這個案件的關鍵,在於什麼?

在於王博是不是明知故意而為之。

而沈翔也就是公訴人的提問是什麼?

公訴人的提問和理論,主要在於動播是不是傳播了汙穢影片。

關在在於,你傳播了。

那麼你就有罪!

有罪的定義是什麼?

定義是在於證據鏈條,在於程序正義,在於司法公正。

而不是結果正義。

動播傳播了嗎?

傳播了!

那麼違法了嗎?

違法了!

王博是不是構成了製作,販賣,傳播汙穢物品罪?

這個真的不好說。

至少目前在他看來,不是。

這也就是所謂的程序正義,所以這一場庭審關鍵的地方在於結果正義對比程序正義,

沈翔作為公訴人,在庭審上的回答,有些讓蘇白意外,主要的原因是太主觀太武斷了。

播放量的只是證明了,有傳播,可是傳播如果不受控制那麼還有罪嗎?

沒有!

這就相當於你賣菜刀,把菜刀賣給別人了,自己有罪嗎?沒有。

因為你不知道對方的目的是什麼。

這在法律上被定義為“不故意”“不明知”。

在法律的定義上,個人的傳播是由個人的主觀意願完成的,可是播放器不是。

播放器是由使用者的思維來進行主導的,這也是蘇白進行答辯的一個重點內容。

.

….

大約過了一分鐘。

沈翔深吸了一口氣,沒有繼續就著這個話題陳述。

而是又從側面開始進行詢問:“關於被告方委託律師提問出來的問題,我方認為,與本案沒有任何的關聯。”

“庭審是對本案的討論,不是針對其他事項的討論。”

“只論述在本案中,動播是不是傳播了汙穢影片?”

沈翔再次發問。

蘇白回覆:“是的。”

“那麼傳播汙穢影片,是由動播進行的,王博作為公司的實際人,明顯的知道這件事情,對此他做了什麼?”

“換句話問:他有沒有做出什麼控制?”

這個問題才是本次庭審案件的核心問題。

做出控制!

等同於說,從側面印證了王博的主觀行為。

王博是不是放任動播傳播汙穢影片,這個才是這個案件的關鍵問題之一。

蘇白開口:“這個需要請我方當事人進行回答。”

“好的。”

沈翔發問的方向轉到了王博身上。

“請問被告方當事人王博,你是否“放任”了汙穢影片的傳播,在你知曉以後,是否進行了控制的行為?”

“是的,我進行了控制的行為。”

“能不能進行簡單的談談,大致的聊一下,你是怎麼進行控制行為的,在什麼時間點知道的這件事。在什麼時間決定控制的。”

“可以,我知道這件事情,是在半年前吧,那個時候動播的流量漲的很迅速,我很開心,就查了一下是什麼原因,後面是得知了原來使用者喜歡用動播觀看汙穢影片。”

“當時我就對這件事情進行了制止和控制。”

“你當時主要的控制方法是什麼?”

“主要的控制方法是用少量的人工進行稽核,並且利用後臺的程式進行檢測。”

“可是根據資料顯示,動播的汙穢影片檔案數量高達上萬,人工稽核加上後臺的程式進行檢測,能夠規避的了這一情況嗎?”

“規避不了。”

“為什麼?能不能給出一個合理的理由?”

“因為人工稽核是具有限度的,我們只能夠保證,發現一個規避一個,關於這一點,檢方可以進行詢問我們的稽核員,我們的稽核模式就是發現即處理。”

“但是動播的使用者太多了,觀看的影片也太多了,我們處理不了那麼多。”

“那麼為什麼不加大人工稽核的力度?”

“因為公司的收益不好,要控制人力成本。”

“那你說的後臺檢測程式呢?這一點也不能進行規避嗎?”

“可以,但是能檢測出來的數量很少,我們只能說發現了就肯定停止進行傳播,不能說完全規避。”

公訴人繼續開口詢問:“不能完全規避,為什麼不嘗試著公司轉型?”

“因為我們公司就是做這個的,沒有技術支撐,不能夠轉型.”

“造成了傳播的事實,你是否承認?”

“是。”

“那麼你們公司沒有完全的規避這一行為,你是否承認?”

“是,我承認我們公司沒有做到完全的規避。”

“對此,我還有一點疑問,那就是我們透過搜尋發現動播搜尋加汙穢等詞語,遠遠大於其他播放器,其他播放器是怎麼做到遮蔽的?”

“你們播放器為什麼沒有做到這種搜尋遮蔽?”

“這一點是因為動播的使用者量大,而其他播放器的使用者量相對來說比較小。”

“檢方可以試著從某聊天軟體中試著搜尋,或者是從某交友軟體中試著搜尋他們的使用者量和我們相當,但是他們的搜尋數量要遠遠大於我們。”

王博把話題又拉到了“友商”的身上。

沈翔默默的聽著,沒有再繼續詢問,只是點了點頭,開口:“好的,謝謝你的配合。”

沈翔詢問完畢,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:“審判長,事實已經清楚。”

“我方已經詢問完成。”

“根據事實證明,王博以牟利為目的,利用動播有限公司,在知曉動播有限公司傳播汙穢物品的情況下,沒有進行有力的監督,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影響力,並且傳播的數量遠大於法律規定。”

“已經達到超額。”

“請審判長進行判定。”

蘇白:“????”

不是,這就詢問完成了?

面對控方的思路,蘇白微微皺了皺眉。

這場庭審的主要思路是什麼?

如果判定王博有罪,主要的控方思路是——

以牟利為目的,單位的主體控制人,故意,利用網際網路傳播汙穢影片,超過法定數量。

五點!

這五點需要進行全部的證實,形成完整的證據鏈,才能對於王博進行定罪。

可是以上的辯訴只提出來幾點?

換句話說,只證實了幾點?

單位的主體控制人,利用網際網路傳播汙穢影片,超過法定數量,這三點是毋庸置疑的。

想要反駁,肯定反駁不了,可是以牟利為目的和故意放任這兩點還沒有辯清楚呢!

這就申請審判長進行判定了?

“審判長,我有異議!”

“我想請問公訴人,申請判定的控告思路是什麼?”

沈翔:“被告方當事人犯罪事實成立,證據充足。”

“好的,那麼我再想請問訴訟人幾個問題。”

“目前的辯訴和證據,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了嗎?”

“關於以牟利為目的的相關論訴,公訴人提交證據,詢問過我方的意見了嗎?”

“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,我方具有質疑的權利,檢方為什麼不給予提交證據?”

“如果以此進行判定。”

“這是不是直接從刑訴上否定了我們的權利?!”

“我方認為,依照目前的情況就對我方進行判定,這不合理吧?!”

“或者是,公訴人的申請判定,只注重結果,而不注重訴訟流程?”

“那麼根據刑訴中所規定的,證據必要要有相對應的證據鏈,意義在什麼地方?”

“請公訴方進行回答。”

沈翔被問的頭皮發麻。

在他的公訴行為中,只需要說服法官就好了。

至於被告方?

完全用不著說服。

判決是由法官進行判定的,可是現在面對被告方當事律師的控告,沈翔有點不知道該怎麼回答。

.

….

這個時候。

審判臺席位上,審判長楊耀東微微皺了皺眉,在針對沈翔和蘇白的答辯,敲響了法槌。

咚咚!

“合議庭對於雙方本次的答辯進行的簡單的總結。”

“現總結如下:”

“公訴方認為,王博犯罪事實成立,王博為動播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,確認動播有限公司傳播了汙穢影片,並超過法定數量。”

“被告方則認為,傳播汙穢影片並超過法定數量,這一點沒有錯,王博作為動播有限公司的負責人,這一點也沒有任何的問題。”

“但是公訴方所陳述的證據鏈不完整,不能達到對王博定罪的必要需求。”

“針對以上的總結,雙方有沒有異議?”

蘇白:“沒有異議。”

沈翔鬆了口氣,自己這個時候也沒有必要用沉默來對被告方的質問了。

於是開口:“沒有異議。”

法槌敲響。

“雙方對於這一觀點都沒有任何的異議,那麼現在請被告方陳述,你認為證據鏈的完整性和證據鏈所缺失的地方。”

“公訴方做補充。”

“好的.…審判長。”

面對審判長的開口,蘇白點了點頭開口陳述。

“我方認為證據鏈不完整在於,根據公訴方對我方所控告的罪名,這個罪名的前提是以牟利為目的,而檢方並沒有提交相應的證據,也沒有對此進行解釋。”

“所以我認為檢方的陳述不完整,再有一點就是,我方並不認為我方當事人所表現的是故意。”

“故意指的是放任而不作為,在動播傳播淫穢物品的時候,我方作為了嗎?我方放任了嗎?”

“我方並沒有不作為,也沒有放任。”

“透過這一點就不能判定我方為故意實施。”

“透過以上兩點,我方認為,公訴方所控告的罪行不成立。”

“審判長,以上是我方的陳述。”

蘇白將事實經過和證據鏈的完整性陳述完。

深吸了口氣。

審判長在他質問公訴方證據鏈完不完整的時候敲響法錘。

這很明顯是偏袒於公訴方?

這個案子….

想勝訴還是有點麻煩,但好在這一次是庭審直播。

在判決方面,公訴方和審判長如果拿不出來,有力的說服證據,那麼這一次的庭審只能進行終止或者是宣判無罪。

.

總體來說,依舊在可控的範圍之內。

“慢慢來。”

蘇白在心裡默唸。

而李雪珍歪了歪腦袋,原本在整理著訴訟材料,可現在卻將目光對準了沈翔。

.

PS:求大佬月票~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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