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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封沒有封口,她直接將信抽了出來,一開啟,發現一摞厚厚的A4紙中夾雜一個黃色布袋,巴掌大小,布袋正面印著一串扭扭捏捏的文字,“बोधिचित्तपृथ्वीजस्तैहो,यसलेसबैसंसारलाईकायमराख्नसक्छ”,她見過,尼泊爾文,可並不認識。翻過來反面印著“菩提心者,猶如大地,能持一切諸世間故”,她想這應該就是中文翻譯,拉開袋口,竟是一串尼泊爾小鳳眼菩提,眼形方正,淺褐色,直徑大約1cm,紋路淺,皮質細膩。

“這東西可不簡單,我家那串大小都到了1.5,趙衡一個小小的鎮黨委書記,如何搞到?夾雜在這裡面,莫非是?”劉丹心中嘀咕,開啟信紙,想看看能不能找到些蛛絲馬跡。

展開沒料到卻是一份紅標頭檔案,內容是《1999年年3月春風鎮關於上訪戶摸底排查情況的報告》:

1999年3月春風鎮關於上訪戶摸底排查情況的報告

縣委、縣政府:

根據《來回縣關於全面做好1999年上訪戶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》相求要求,我鎮立即開展摸底工作,排查全鎮戶籍人口21.3萬人(其中常住人口10.1萬人,外出務工人口11.2萬人),流動人口982人(在鎮轄區內租住,戶籍在外地的人口和1-3月流竄到本鎮的乞丐、精神病人等),共排查出上訪戶35戶,上訪人38人,其中35人上訪至縣信訪局(縣信訪局有存檔),2人上訪至市信訪局,3人上訪至省及中辦國辦信訪局,根據上訪戶劃分標準,現將5人列為重點關注物件,具體情況如下:

一、頑固上訪人員宋氏三兄弟相關情況

宋氏三兄弟,來回縣春風鎮穀雨鄉人,父親宋來,母親袁梅,均已過世。

長兄宋去,小學文化,年齡51歲,1948年2月6日出生,身份證號:XXX,未婚,無業,無長期固定居所,30歲犯故意殺人罪,根據1962年刑法草案第27稿“故意殺人的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”相關規定,被判無期徒刑,後在獄中表現良好。3年後因舉報獄友隱瞞的其他罪行,立功減為有期徒刑13年,實際執行刑期16年,於1994年1月21日出獄。

獄中服刑期間,給縣法院、縣檢察院、縣紀委等多個部門連續寫信,申述自己冤枉,堅稱沒有殺人,法院故意製造冤假錯案,為某些有背景的人洗白。出獄後,經村上幹部核實反饋,回了一趟村裡,左眼失明,右腿殘疾,跪在被洪水沖塌的房子前大哭一場。之後向村民打聽了父母埋的地方,在墳前燒完紙、磕完頭,在那裡靜坐一夜,第二天一早離村,便不知去向。

直到1995年6月12日來回鎮接到縣委、縣政府電話,要求陪同信訪、公安的同志去北京,才知道是去接宋去。見面時宋去頭髮蓬鬆、衣不蔽體、骨瘦如柴、饔飧不繼,在距離最高法大門幾百米的位置沿街乞討。

我們將其帶至賓館,進行詢問,得知離村後,他先後去過成都、西安、鄭州、石家莊等地,在成都為了養活自己,面試過餐廳勤雜工、工地安全員、超市收銀員、公共汽車檢票員等工作,後因性格孤僻、不愛與人說話,被同事排擠離職。或者因罪犯的身份被人發現,不得已離職,他將攢來的錢全部用於購買車票和印製上訪材料,溫飽不濟。

他購買的車票均為短程票,到達新地方後,再想辦法賺錢,基於成都遇到的情況,從西安開始,他沒有再去找工作,而是用僅有的一塊三毛錢,買了一個碗,開始沿街乞討,一路討飯討到了北京。

據他交代,他先後四次在省高院、省檢察院的門前跪著喊冤,要麼被保安驅趕、要麼被警察驅趕,直到第四次,保安問他要聯絡方式,他說自己沒電話,保安說,沒電話可不行,將來萬一案子受理了,怎麼聯絡你,於是他拿著捉襟見肘的錢買了一部小靈通和一張電話卡,登記了臨時住址及電話資訊。

登記資訊後,他便在省城等待結果,結果等來的是一大堆警察,那天恰巧他出去了,回來時看到了幾輛警車在門口,於是他轉身就去了火車站購買了到西安的車票,之後便是一路乞討、一路北上,到達北京。

北京期間,他每天蹲守在最高院門口,觀察哪個領匯出來陪同的人多,就衝過去喊冤,直到我們找到他,當時他反問我們怎麼找到他的。我們告訴他,“你都親口承認殺人的事實,案卷上都記載的清清楚楚,上訪是沒有意義的”他說:“他們這樣整我,連打帶罵,不讓睡覺,誰能受得了呀?我頂不住了,只好承認殺了人。”

1995年6月21日,我們將宋去接回了村中,為他修了簡易的可供一人使用的木板房,並辦理了低保,但他仍不安分呆在村上,時不時出去流浪,隔三岔五傳回他又去上訪的訊息。

以下是宋去案件基本情況:

1978年2月1日清晨,夏荷鎮錦江河邊發現一具女屍,該鎮位於春風鎮下游,女屍被肢解成6塊,隨後來回縣成立“2.1特大殺人碎屍案”專案組。上級公安機關要求限期破案,在對失蹤人員的排查中,警方發現曾在縣城“福源旅社”做過服務員的楊一諾離奇失蹤,隨後被警方認定為被害人。

警方根據肢解屍體的手法比較專業這一特徵,將疑兇的調查範圍集中在醫生和屠夫兩類人身上。經過對楊一諾社會關係調查發現,宋去為其男友,18歲後跟隨父親殺豬,多次對楊一諾進行過毆打。

旅館老闆反應,楊一諾出事前,宋去發現了楊一諾與另一男人在旅館開房,並被捉姦在床,宋去當即與男人打了一架,楊一諾也提出了分手,宋去揚言要殺二人全家。

後楊一諾被老闆開除。據楊一諾父母回憶,當年的1月11日,閨女回到村裡,說請了一段時間假回來休息。1月13日宋來到家裡找閨女,具體什麼事兒不清楚,但聽見宋去罵閨女,閨女也罵宋去,之後宋去悻悻離去。

後面宋去又來了幾次,但閨女再也沒見他。1月26日,閨女說出去找閨蜜楊燕玩幾天,順道去看看新工作,我們問她是不是工作不開心,想換新的,她說“是的,我準備看看新工作”,我們囑咐她注意安全,過了幾天警察就找上門了,我們才知道她出事兒了。

之後,警方詢問了楊一諾的閨蜜楊燕,楊燕證實楊一諾確實來找過她,楊一諾對她說,“我來找你躲躲,現在很害怕宋去來騷擾她”但沒跟我說跟宋去具體怎麼回事兒,我陪她去成都耍了3天,1月29日回到縣城。1月30日,宋去來到我這裡跪著求複合,他之前來過這裡,知道地址,楊一諾對他說出去說,我不想在閨蜜面前聊我們之間的事兒,於是他們倆就出去了,當晚沒有回來,我還以為他們合好了,在外面過夜,直到你們來找我。

另一方面,警方對與楊一諾開房的男人進行了調查,發現旅館登記薄上記載是假身份證、假名字。該男人被打之後,騎了一輛摩托朝出城的方向駛去。後宋去反饋,他對男人長相記得不清,據他交代,當時只知道要乾死對方,別的沒注意,男人被打的一路小跑出了旅館,騎上摩托車就跑了。

警方分析,一,該男人雖說身份不明,但未有直接證據表明,男人離開後與楊一諾有交集,作案可能性不大。二,宋去作為屠夫,刀工一流,且案發前與楊一諾在一起的只有宋去,符合作案特徵。三,女屍肢解的脖頸處有被掐過的痕跡,雖然已經模糊,透過技術手段,已經認定這是宋去留下來的指紋。四,在女屍的YD裡提取了男性JY,證實屬於宋去。

警方最終決定與1978年2月28日對宋去進行逮捕。經審訊宋去承認了全部的犯罪事實,法院依法判處無期徒刑。

二弟宋自,小學文化,年齡45歲,1954年3月1日出生,身份證號:XXX,離異,與前妻羅娟育有一女,女兒宋福英,北京大學大四學生,據瞭解,該生從小學到高中,成績均名列班上第一,性格安靜、自制力強、生活規律、不喜交流,是宋自多年的精神寄託。

“羅娟?”讀到這裡,劉丹遲疑了一下。

前妻羅娟,小學文化,年齡45歲,1954年3月11日出生,身份證號:XXX,系宋自小學同學,同學期間互有好感,17歲,進入來陽市豆粉廠工作,同年,宋自進入該廠,期間二人聯絡頻繁,三年後,登記結婚,1975年宋福英出生。

1977年,知青回城浪潮逐漸興起,來陽市豆粉廠調來新廠長,各個班組陸續接納回城知青,23歲的羅娟結識了大她兩歲的廠長褚建,其英俊的外表、深厚的學識、殷實的家庭深深吸引了她,在羅娟的追求下,開始了長達2年的地下戀情,1979年4月羅娟與宋自離婚,孩子歸宋自撫養。

離婚後,宋自生活壓力倍增,為了維持開銷,豆粉廠下班後,又從事人力三輪車工作,穿梭在來陽市大街小巷。1979年8月,宋自在對過濾後的豆漿進行調味時,誤將硼砂作為白糖加入,被質檢環節的質檢員檢出,倒查源頭,發現宋自誤操作,褚建以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為由將其開除。

宋自不服,連續二十多次找褚建討要說法,去工廠去他家,去他常去的飯館堵他,申述自己工作認真細緻,每天上班都會仔細檢查新增劑,可以吃的均會用嘴嘗一嘗,堅稱當時的原料沒問題,自己一定是被人陷害了。

褚建報了警,說宋自尋釁滋事,嚴重干擾他正常生活,擾亂豆粉廠的生產秩序,很快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提起訴訟,法院依據1979年《刑法》第160條規定:“聚眾鬥毆,尋釁滋事,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,破壞公共秩序,情節惡劣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”依法判處宋自拘役30日。

拘役結束,宋自繼續幹人力三輪車工作,兼職擠奶工、修鞋匠,宋福英交給父親宋來照看,半年後,宋來去世,老家再沒有老人了。

宋自將孩子接回來陽市,與自己生活在一起,之後,牛奶廠發現宋自受過公安機關打擊處理,將其辭退。

三輪車司機群體,聽說了這件事,他以前空閒時打牌的一幫人躲的遠遠的,從此,宋自獨自蹬三輪、修鞋。

他說,儘管做著最底層的工作,還經常受到“五講四美三熱愛辦公室”相關人員的排擠,沒收過很多次自己吃飯的傢伙。

為了給宋福英一個正常的學習環境,自己被迫從來陽市回到了老家來回縣,在縣城租房,幹老本行供女兒上學。

好在女兒爭氣,一直受到學校老師的喜歡和器重,我怕罪犯的身份影響她學習,幸運的是遇到了好校長、好老師,他們不斷向教育部門保證,一定為縣裡培養一個北大出來,縣裡面領導聽說了這個事兒,很高興,來回縣多少年沒出一個北大清華了,這是大好事兒,就給了孩子機會。

那以後,我沒再給上級寫信或上訪,怕耽誤孩子,直到高考被錄取後,這才重新踏上上訪之路,不求別的,我一生清清白白,只想把身上罪犯的帽子摘掉,讓自己的女兒能夠抬得起頭做人,這些年苦了她了。

以上是宋自的訴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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