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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來的幾天每天下午有人請客,葫蘆頭、酸湯水餃、甚至臊子面......大家也不講究,就是圖個氣氛,當然酒是少不了的。

方明華和這些人的關係熟絡起來。

雜誌社也很快兌現了稿費,今天是個週末,下午方明華接到財務室的通知去領稿費,也不用郵寄匯款單之類,到財務室簽字即可,領到323.5元。

這年頭,著作稿是每千字3元——10元,翻譯稿是2元—7元。

《延河》雜誌社給了自己千字8元的稿費,算是相當不錯了。

所以說,80年代的作家是發不了財的,當然吃喝不愁,耗費幾年寫一部數十萬的小說,稿費也就幾千塊,如果稿費超過800元還要交稅。

要發財要等到90年代以後,版稅制的確立以後,而第一個吃螃蟹就是王朔。

還早著呢。

當然出名還是很快的。

不過方明華也挺高興,最起碼版權牢牢抓在自己手中啊,沒準後面誰要改編拍成電影也說不定。

還有300多元也不算個小數目,比自己一年工資都高。領到稿費,裝在信封裡他小心翼翼藏在貼身口袋裡,下班後就興沖沖回家,剛走到街上就看到一輛電車停靠在公交站,一個姑娘從車上擠下來。

“小妹!明麗!”方明華趕忙招呼。

“哥,你下班啦?”

“嗯.....”方明華答應了聲,上下打量姑娘。

“哥,你這是咋啦?”方明麗被哥哥看的渾身不自在。

“衣服太舊!得換新的。”

“還有,這褲子土裡土氣的,乾脆買條牛仔喇叭褲,既好看又暖和!”

“還有這鞋......”

看到方明華自顧自的說,姑娘笑了:“哎呀.....哥,是不是發工資了?好像沒到月底吧?”

“不是工資是稿費!哥寫了篇小說發表了,你猜掙了多少?”

“多少?”

方明華湊到妹妹耳邊低聲說了句。

“哎呀......這麼多,是真的?”

“哥怎麼會騙你?這是稿費!”方明華拿出裝錢的信封,又把自己的寫的小說簡單說了遍。

“哇......哥,你真了不起,成作家啦.....”姑娘興奮的跳起來。

“噓.....謙虛、低調!”方明華趕忙說道。

“嗯嗯。”姑娘趕緊點頭。

“相信我的話了吧?明天咱們去民生百貨,給你買新衣服新鞋!”方明華一臉豪氣。

沒想到妹妹卻說道:“哥,不用啦,我這一身就挺好。伱還是把錢存起來別亂花還要給我娶個嫂子回來呢。”

“早呢。”

“不早啦......要不晚上你請我和冬梅一塊看電影怎麼樣?”

又是那個什麼冬梅!

“別,千萬別。”

...

....

回到家,方明麗自然嘴快,向父母說了方明華寫小說獲得稿酬的事,全家人自然很高興。

老媽張鳳蘭興奮的不得了。

女兒是大學生,兒子也成了作家了!

老爸方長河很淡定。

“寫一篇小說就成作家了?娃他媽,出去別亂說!”

“行,行.....兒子,趕緊把錢存起來,別亂花,要給你娶媳婦用!”

我@#%……

不過最後,方明華還是到騾馬市給妹妹買了一身新衣服。這馬上就過年了,不穿新的怎麼行?

當然更不會虧待自己,厚著臉皮問單位領導要了一張腳踏車票,買了一輛永久牌二八大槓——價值人民幣168元!

七八十年代初非常時髦的“三轉一向”啊

手錶、腳踏車、縫紉機,再加上一個收音機。

哈哈,哥現在已經有“一轉”了!

為此老媽罵他敗家子,不過方明華振振有詞:你看現在上班誰不騎腳踏車?還有,馬上就要上函授班嗎?去西大坐公交太擠耽誤事,還不如自己騎腳踏車呢?

要不,讓老爸別每天騎車釣魚,把他那輛舊飛鴿讓我騎?!

1980年馬上就要過去,今天是週日休息,方明華還在房間呼呼大睡,就聽到外面傳來敲門聲。

“哥,快起床,要上函授課,要遲到啦.....”是妹妹方明麗。

沒辦法,方明華只好從被窩裡爬起來。

今天是西大函授班開課第一天,他不得不去。

簡單洗漱完,兄妹倆吃著老媽準備好的熱氣騰騰的饅頭,匆匆下樓,方明華推出自己的那輛嶄新的永久腳踏車,帶著妹妹向西大方向駛去

今天天氣格外冷,街上也都行人匆匆。

“哥,你最近在看什麼書?”方明麗坐在車座後面問道。

“《故事會》,是張寶福買的,我沒事看了看。”

方明華老實回答。

“啊?怎麼看那種書呢?”方明麗提高聲音:“哥,《故事會》裡的內容很俗氣,我們老師說別看那些,汙染心靈!”

方明華聽了簡直不知道該說什麼好。

不過現在是1980年,通俗文學還沒興起,更沒有地攤上那些打著擦邊球的雜誌,《故事會》裡講的那些故事就成了許多青年的最愛。

但哪些故事就算汙染心靈?

哎.....這丫頭實在是太純潔了。

“哥,如果你沒書看我向你推薦一本書吧,我最近在看王濛寫的《青春萬歲》”姑娘又熱情說道。

“我看過。”

“是嗎?我非常喜歡楊薔雲這個角色,也喜歡序章裡的那首詩:”

方明麗說著,坐在後座上情不自禁在大街上朗誦起來:

所有的日子,所有的日子都來吧,

讓我們編織你們,用青春的金線,

和幸福的瓔珞,編織你們。

.....

....

從來都興高采烈,從來不淡漠,

眼淚,歡笑,深思,全是第一次.......

旁邊的路人經過,看著,聽著有的甚至報以微笑。

這就是八十年代啊。

如果再過若干年,某個姑娘再在大街上朗誦詩歌,別人會不會認為她是從精神病院跑出來的瘋子?

方明華也被妹妹的熱情感染了,加快了蹬車的速度。

“哥,我朗誦的好聽不好聽?”

“好聽,簡直和播音員一樣。”方明華誇獎道。

“我們文學社的李麗朗誦才好聽呢。”

....

.....

騎車到了西大,方明麗要去教室自習,兄妹倆分手,方明華先找了個車棚停好車,然後按照通知書上寫的地址來到教務處報名先交了學費,領一摞書塞到書包裡,這才匆匆到教三樓的一座階梯教室。

教室裡已經有好些人,方明華東張西望想找個位置坐下,突然聽到有人喊自己的名字。

“方明華!”

方明華仔細一看,一個留著板寸的青年,正衝著他喊了聲。

這個青年手裡夾著一支菸,穿著綠色棉大衣,下面卻穿著一條牛仔喇叭褲,軍用翻毛皮鞋。

這身搭配看上去有點滑稽,但在這個時代可是非常時髦。

“愣著幹嘛?咋地不認識了?”青年笑著又問了句。

方明華臉上也露出笑容,回答道:

“怎麼會呢?趙紅軍!你要來上函授班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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