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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很淡定開啟兩封信,果然是被採用的訊息。

《解放軍文藝》的編輯還在回信給方明華給予很高評價:“這一代最可愛的人,就需要你們這些作家宣傳出去。”

最後還很貼心的提示說他們出版社發行的單行本《芳華》要遲點,具體發行數量根據《十月》那邊的讀者反應。

其實,出版數量多少從經濟角度看和方明華關係並不大。按照1980年國家版本的《關於書籍稿酬的暫行規定》著作稿每千字三至十元(超過800元還要上稅。)

另外,對印數稿酬也做了規定:印五十萬冊,獲得相對基本稿酬的百分之五十!

50萬冊!

才基本稿酬的一半!

當然從作品的影響力和作家的名譽角度上看,多了當然好。

“明華哥,來信還說什麼?小說採用了嗎?”旁邊的張寶福問道,看他樣子比方明華還著急。

“嗯......”方明華點點頭。

“明華哥,你發了呀,要請客!”張寶福興奮的叫起來。

“沒問題,今天中午咱們就去吃羊肉泡!”方明華笑道。

確實小發了一筆。

兩個雜誌社都給出了千字9元的標準,126875個字,稿費為1141.87元,扣除繳納5%個人所得稅,最終是1084.77元,兩家一共加起來就是2169.54元。

不錯了!

發了稿費要請客,請陸遙陳中時他們自然不能一碗羊肉泡打發,陸遙在五一飯店擺了一桌相當於開了個頭,方明華只好跟上。

除了幾位關係好的作家,他還請了黃社長以及雜誌社的三位主編,本來還要請杜朋成,但卻被陸遙悄悄擋住,說杜主席最煩這一套。

不但你請不動他,還不給你好臉色。

哎.....好吧。

那隻好等過年時候提點東西去拜個年吧。

除了請客,剩下的錢方明華就開始購物。

先給自己買了一塊蝴蝶牌手錶價值168元。現在也算有身份的人了,沒有手錶怎麼行?

這年頭,在人多處經常挽起袖子假裝看錶這感覺就和九十年代初拿著大哥大,千禧年後拿手機在人多廣眾之處旁若無人打電話是一樣爽。

當然方明華是個很內斂的人,不會去顯擺。

只是確實需要塊手錶,走到路上不知道時間真痛苦。

本來方明華給妹妹也買一塊女式蝴蝶表,但妹妹堅決不要,自己一個學生,咋能戴這種奢侈品?

最後方明華給妹妹買了一塊電子錶價值也不菲——15元,而且是從香江那邊過來的水貨。

給老媽買了一臺飛躍牌縫紉機,抬回去以後被老媽大罵他是敗家子,硬是不要。結果第二天就跑到隔壁張大嬸家去顯擺說,有什麼縫縫補補的,儘管過來使用。

“是我家小華用稿費買的,148塊!”得意之情,無以言表。

當然不能落下老爸,方明華覺得他釣魚一天呆在水邊太寂寞,就給他買了一臺紅燈牌三波段半導體收音機價值80元。

不過老爸只用了幾天就扔給方明華,還埋怨他有了他買的這玩意,光顧聽廣播了,好幾條大魚都失誤了!

方明華只好送給妹妹讓他好好跟著學英語。

“BBC、mei國之音的什麼堅決不能聽哦。”方明華提前給妹妹打預防針,別被洗腦了。

哈哈.....

咱家三轉一響都齊了!

下一步就是八十年代四大件:電視、冰箱、洗衣機、錄音機!

黑白電視想辦法買個,別的什麼都沒處放——筒子樓太小了。

其實現在方明華最想解決的是房子,那種筒子樓他實在受夠了!

但現在你有錢也沒有,安西第一批商品房還沒出現,職工住房全靠單位解決。

雜誌社本來就不是個富裕單位,哪有錢蓋樓?

慢慢來吧......

《芳華》在《十月》雜誌社全文刊登,立刻引起較大的反響,讀者來信突然又多了起來,而且好多都是戰士們的來信,相當一部分來自南疆。

方明華決定一一回復,長短不說,但必須回。

人家冒著生命危險打仗,你不至於連封信都懶得回吧?

最起碼的尊重。

這天早上,方明華回到自己的辦公室,張寶福就拿著一大摞信封過來。

“明華哥,這都寄給伱的!”

“行,放桌子上吧。”方明華說著,自己正在泡茶。

“明華哥,你這茶葉不錯呀,新買的?好香啊。”張寶福看了問道。

方明華聽了呵呵一笑:“是啊,在民生買的,也給你倒點?”

“那多不好意思,老喝你的茶。”張寶福說著,卻從口袋裡掏出早已經準備好的空信封。

方明華給他倒了些,張寶福拿著信封開開心心走了。

看著對方消失在院子邊上的背影,方明華微微笑了。

這小子.....表面上看上去憨厚,其實腦瓜挺好使。

泡好茶,方明華一封信一封信開始看起來。

一般人的不回,軍人寫的都要回,特別是南疆那邊的,回信要寫的長些。

其實翻來覆去就是那些話,最主要是起個心理疏導作用。

但一封信引起方明華的興趣,竟然是來自濟南軍區的!

看這字型像李存寶啊。

開啟信封一看落款,果然是李存寶寫的。

在信中,李存寶對方明華表示祝賀,還說他通讀了這部小說很受感動。

“一代人的芳華,每代人的故事,不知道若干年後,有人再讀到這段故事,又是什麼樣的感受?”在信中,李存寶這樣說道。

最後,他還透露自己創作情況,說小說初稿已經完成,名字叫《高山下的花環》,正在修改階段。”

終於要問世了。

八十年代軍旅小說中現象級的作品啊。

當然還需要謝晉拍成電影。

方明華攤開信紙回信,在信中先是謙虛了一番,說自己這是初次寫軍旅小說,而且本身不是軍人,在部隊上呆的時間很短。

“但在南疆那六十多個日日夜夜給我留下難忘的印象,他們是新時代最可愛的人,旗幟上有他們血染的風采。”

最後還說你的大作一旦發表,我一定第一時間拜讀。

其實.....

不用看了。

電影、小說我都看過。

方明華微笑著將寫好的信裝入信封。

“不知道,宋棠棠是否看到這部小說了嗎?”方明華看著外面盛開的菊花,突然想到這件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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